各新媒體平臺:
為進一步規范校園新媒體平臺的建設與管理,維護學校合法權益,充分發揮校園新媒體平臺在展示學校形象、發布新聞信息和服務廣大師生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校園網絡傳播秩序,深圳大學黨委宣傳部將敦促各新媒體平臺就不當使用深圳大學校名校標類標識的情況進行限期整改。
《深圳大學校名校標類標識使用管理辦法》(深大校發〔2021〕199號)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深圳大學校名校標類標識(以下簡稱學校標識)包括:
(一)“深圳大學”“深大”“SHENZHEN UNIVERSITY” “Shenzhen University”等中、英文名稱(包括英文大小寫、縮寫、簡寫、改寫字樣);
(二)深圳大學標準字、校徽及其組合;
(三)以深圳大學名義注冊的商標;
(四)各類校慶標識;
(五)以其它形式表示的、足以使社會公眾或特定活動中的相關人員認為是與深圳大學有關聯的各項稱謂、符號、圖案和圖片等標識。
第三條 學校標識代表學校形象,依法受到保護,全校師生員工應自覺保護學校標識不受侵害,維護學校合法權益。
學校依法對學校中外文全稱以及簡稱等標識享有名稱權;對依法注冊登記的文字、校徽等標識享有商標專用權。
第四條 學校標識所有權歸屬深圳大學。黨委宣傳部負責學校標識使用規范(即視覺識別系統)的制定與管理,校內自媒體賬號使用學校標識需報學校宣傳部批準。
學校標識所有權歸屬深圳大學,未經學校授權或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使用學校標識,不得擅自使用學校標識從事任何產品、商品、技術、成果、辦學的宣傳、銷售和推廣等經營性活動。
因此,所有未經學校授權許可、自行使用學校標識的新媒體平臺,請于本通知發布后的7日內對所負責的新媒體平臺進行整改,自行刪除不當使用的校名校標類標識,以及未經授權轉載的文字及圖片等。否則,深圳大學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并保留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的權利。
黨委宣傳部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