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下午,第一巡回法庭黨組書記、庭長劉貴祥做客“深大講壇”,主講《司法改革中若干重要問題》。
劉貴祥先給同學們講述了司法改革的歷程。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司法改革拉開帷幕。從1999年到2015年,最高法院出臺了四部“改革綱要”。在此期間,司法改革統一了司法考試,將訴訟模式由職權主義向當事人和職權主義模式的折中轉變,開始了司法人員分類管理的嘗試,將死刑復核統一交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
劉貴祥結合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十四屆四中全會的重要文件,詳細闡述了中國司法改革的總體目標——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和五大基本框架——法院組織體系及司法管轄改革、完善權力運行機制、落實便民司法、打造陽光司法、實現司法職業化和專業化。劉貴祥說,司法程序越公開,越透明,越陽光,越能讓人們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義。他還介紹了此次司法改革不同于以往的幾個方面, 此次司法改革有明確的頂層設計,更加系統,且強調系統設計與地方重點、試點相結合。
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的試點、最高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和推動七省司法改革法院試點的發展是此次司法改革中的幾個重要方面。其中,就推進法院試點改革,劉貴祥強調要完善審批權力運行機制,實現“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建立防止干預司法活動的工作機制,讓“干預小紙條”進碎紙機;推進以審批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最后提問環節,有同學提問,“如何處理法律規則和社會道德的沖突?”劉貴祥做出精彩回答,“法律對道德的要求是低于社會的。在有法可依的情況下,尊重法律;在法律不明確或者無法可依的情況下,根據職業道德和社會良知進行裁量”。
(宣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