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蔣宇揚一行來我校,在辦公樓201室召開關于《深圳大學條例》立法進展的調研會。參加會議的還有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主任王薇,副主任羅敏、戴廣宇,我校校長李清泉、副校長黎軍,條例制定課題組成員以及學校各部門負責人。

黎軍介紹了《深圳大學條例》的相關情況。2009年5月,國務院批復的《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明確指出:“加大對深圳大學的支持力度,進一步擴大辦學自主權,推進治理模式改革,創新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努力把深圳大學辦成高水平、有特色的一流大學,為高等教育跨越式發展探索新途徑、新方式。”深圳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視深圳大學立法事宜,并給予大力支持,希望盡快落實立法工作。鑒于立法工作具有重要意義,乃全國創新之舉,同時專業性很強,根據市人大領導明確要求,由我校開展立法前期調研和法規草案起草工作。據此,成立我校立法調研工作組,認真配合做好市人大要求的調研和法規草案起草工作。經過近一年的工作,我校立法調研工作組搜集整理匯編數百萬字的資料,在結合我國國情和深圳特區實際,尤其是在深圳大學三十年來作為特區大學、實驗大學、窗口大學的不斷改革創新實踐和成熟經驗的基礎上,針對高校去行政化、減少教育行政審批、切實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等核心和普遍性問題完成了立法草案。她說,目前國家逐步關注教育和科研領域內的簡政放權,《深圳大學條例》的立法條件相對成熟,《深圳大學條例》立法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理清政府與深圳大學的關系邊界;二是明確內部民主的治理機制,實現對深大的監督和信息的公開。在立法過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難,需要進一步爭取與溝通,推進立法的渠道問題也有待進一步商榷。
課題組代表黃亞英從《深圳大學條例》的主要內容、重點、特點和主導思想四個方面介紹《深圳大學條例》的制定情況。他說,《深圳大學條例》突出了以下重點和特點:一是創新和規范深圳大學和主管的政府機構的相互關系,爭取政府更多的支持并將其法定化,擴大和保障學校辦學的自主權。二是創新和規范深圳大學自身的法定機構治理機制。三是在“管辦分離”,依法治理、全面監督、高度自治的法定機構治理模式下,創新和規范對深圳大學辦學的多種監督機制。四是最大限度實現深圳大學招生、學科設置、經費開支、人事招聘和待遇、基建和采購招投標、獎懲機制等依法獨立高效運行。五是結合國情,突出重點,避免面面俱到,使本條例的實踐為推動國家和特區高教改革方面具有一定的借鑒和推廣價值。
李清泉認為在如何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現代大學治理體系,探索符合中國國情的現代大學結構問題上,《深圳大學條例》做出了以下突破:一是建立了理事會決策、黨委領導、校長負責的領導體系;二是創新大學學位制度,實行大學學位制度,自行設定博士、碩士學位和專業標準,并頒授相應的大學學位證書;三是擴大和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明晰政府和學校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爭取政府支持,進一步去行政化;四是實行多種監督機制,使大學信息公開化、透明化,進一步加強了社會的監督。
蔣宇揚對《深圳大學條例》的制定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他說,《深圳大學條例》的實踐,切實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在特區高教改革方面具有里程碑意義。經過學校及多方的努力和爭取,《深圳大學條例》會作為國內第一個大學的立法推行,這對學校乃至城市的發展都具有重大意義。《深圳大學條例》從治理結構、民主管理、監督機制都具有改革創新的思維。他建議,《深圳大學條例》在修改完善的過程中可進一步體現深圳大學的辦學特點、辦學宗旨和辦學特色,突出大學的學位、新設學科的建立與深圳市的經濟建設和產業布局的一致性。
會上,人大常委會領導與學校領導、課題組成員對各項條例的適用范圍、內容完善、立法渠道等方面展開充分討論,并提出了建設性意見。
(宣傳部)